问题 | 行政许可申请限制 |
释义 |
行政许可申请的限制: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统一、共同或者集体办理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天。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5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许可证,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标签或者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有关规定的期限。通过以上介绍,相信您对行政许可申请时限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你可以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律师。专业律师将提供帮助,以满足您的需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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