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侵权行为的最新一般要素 |
释义 |
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侵权归责原则理论,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种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首先,伤害行为又称伤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任何民事损害事实都与具体损害行为有关,即民事损害事实是由具体损害行为造成的。如果没有有害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 这里所说的损害行为是一种没有法律评价的行为,其认定完全是基于该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后果。从表现形式上看,损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大多表现为作为。不作为构成损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的具体义务为基础。 在传统的民法教科书中,这一要素通常被表述为“行为的违法性”或“违法行为”,这是合理的,但并不准确。无论是“违法性”还是“违法性”,他们实际上都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作出了法律判断。事实上,这里没有必要对损害行为进行法律判断,因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另一个重要要件,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对损害行为进行法律判断的场所。在这里,我们只需要证明存在有害行为。 2。损害事实的存在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某些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侵权,更谈不上侵权赔偿。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是由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二是损害是可以补救的,即损害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得到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以及它的大小和程度可以用某种方法来衡量。损害事实按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行为人侵害受害人财产权利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毁坏房屋、盗窃车辆等,损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间接损害是可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造成的营业收入减少。人身伤害是指行为人侵害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人身损害是指自然人因对自然人的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包括对生命、身体和健康的损害。同时,对自然人的损害往往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对他人身体的伤害导致医疗费用和收入的减少。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主要是指人格损害或人身伤害造成的精神痛苦。比如,名誉被非法侵犯,隐私被他人非法泄露,身体因伤致残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自然人的精神痛苦。与其他损害不同,精神损害是无形的,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第三,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有加害行为,他人有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但二者互不相关,则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另一个重要要件。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就是原因,而后者就是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称为因果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指损害事实是由损害行为造成的情形。例如,a故意伤害B的身体,直接导致B的身体受伤。在这里,a的伤害行为是原因,B的身体伤害是结果,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其具体表现为:(1)一因一果,即一个伤害行为导致一个伤害结果,相对简单;(2)一因多果,即一个伤害行为导致多个伤害结果;(3)多因一果,即,多重伤害行为导致的伤害结果是最复杂的。明确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有的因果关系一目了然,有的因果关系复杂,难以认定,因此必要时需要相应的司法鉴定。除上述要件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也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过失是行为人决定自己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理论对过错没有明确的界定,对过错的认定主要依据刑法理论。民法上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 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并希望或允许结果发生,则是故意的。如果明知持刀刺伤他人会导致人身伤亡,而仍持刀刺伤他人,导致他人受伤,则属于故意侵权。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由于过失没有预见,或者虽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他人民事权利损害的,是过错。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行为人注意义务的确定,应当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确定。 在刑法中,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问题。但在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意义不大。因为侵权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存在或大小,而不是取决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当然,区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形式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在混合过错、共同损害、被害人故意或重大过错等特定情形下,行为人的过错形式和过错程度对赔偿责任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适用民事制裁时,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民事制裁一般不适用于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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