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士兵的自雇费是他的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分给士兵自雇费的离婚案件,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数计算。上述年度平均值是指按具体年度分配给士兵的费用总额除以所得的金额。具体服役年限是士兵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参军时实际年龄之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军人退伍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退伍年限乘以计算夫妻关系按年平均数计算,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退伍费、个体户费等一次性支出应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长的可以转换为共同财产。根据下列公式:
假设退伍费和自谋职业费的金额为1元,入伍年龄为B岁,结婚已满C年,则公式为: 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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