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责任 |
释义 |
1、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清偿债务。”《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的,应当按照违约金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增加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调整违约金的基本规则,即“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应当增加;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应当增加,《解释》第十六条明确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调整规则,即“违约金过高的,适当减少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30%;损失过低的,适当减少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30%。”,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解释》第十六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分歧,可分为三类:一是对该条中“过高”一词的理解具体案件的适用标准不同;二是对本条中“过高”一词的理解在具体案件的适用标准上不同;二是对违约金调整的计算方法有不同的理解;三是对违约金调整的计算方法有不同的理解,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挂钩的做法,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存在着根本性的质疑。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本文的含义和立法目的,就必须从合同法理论上理解和判断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金的特征和赔偿损失的特征。 1。违约责任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只要当事人违反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分为: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失赔偿、违约金、定金等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一是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二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三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第二,违约金的特点。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守约方支付的金额。违约责任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违约金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 违约金的数额由合同双方事先确定。违约金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或履行义务前确定。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守约方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赔偿。(3) 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当事人没有违约的,不适用违约金。另外,违约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主合同无效、解除或者不成立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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