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货需要承受损失吗 |
释义 |
干股需要承担损失吗?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就没有必要承担股东责任。《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一)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资产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看完这篇文章后,我们知道干股不需要承受损失。对于干库存,我们需要知道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因此在法律上不适用。如果没有实际登记的股份,法律上就没有必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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