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什么罪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理解“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的行为,以转让股权的形式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是否属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应以何种罪名定罪处罚,是刑事司法中有争议的问题。《解释》第六条明确,以下三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为,均视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论处:(一)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债券;(2) 向社会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转让股权,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人员共计200人以上。此外,中介机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证券违法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社会上的股权转让是否属于发行行为形式的相关答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处于一个特殊或复杂的情况下,上述问题无法完全回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一对一的律师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答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