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证上的卖房风险 |
释义 |
1、 房屋交易公正不过户可以吗? 在二手房交易中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少交营业税,也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没有办理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来说,想做公证的大多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者房屋本身有问题的人。比如,拿不到房产证的人会做公证,让购房者放心。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也没有保障房交易。我国规定不动产物权为登记制度。没有产权证,仍然没有所有权。因此,房屋公证后,房屋仍属于出卖人。中介有可能在公证后取消委托书或补发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更安全的做法是直接过户,而不是一味追求便宜。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购房者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那么,只卖房子不转让有什么风险呢? 第二,只卖房子不转让有什么风险? 首先,为免营业税,暂不转让。虽然这样的房子有产权,看上去很安全,但仍然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整栋房子处于增值趋势,卖家可能会因为房子增值高而要求取消交易。合同虽已签订并公证,但法院不得判决该房屋属于买受人。二是住房权利受到限制。比如,由于民事诉讼、刑事处罚等原因,房屋产权所有人被查封抵押,出卖人的权利无法充分行使。如果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子,他们将承担很大的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要求出卖人返还本金和利息。即使与出卖人的房屋交易经过公证,也是无效的。第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房屋共有人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的妻子或丈夫。第四,出卖人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有的单位分割后,房子总是被职工占用,但单位不将房屋产权转让给职工。此时,居民只有房屋使用权,却没有房屋买卖权。这种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公证,即使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连建房和小产权房都拿不到产权证。购房人购买此类房屋后,无法取得合法的房产证。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免费拆除这类房屋,所有损失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第六种是过渡性财产,其产权证仍在办理中。房地产公司相关手续不全时,开发商可暂缓向买受人出具房产证。此时,一手购房者面临着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家再次卖房后,风险转移到二手买家身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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