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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何规定?
释义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和承担共同债务的平等义务。(1)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如何,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平等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应该是什么呢?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财产分割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而不是一方。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妇女不应受到歧视。女性应该少挣钱,少分享。离婚时,要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妻子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照顾孩子的原则和妇女的利益。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女方适当的财产分成,还可以把住房等特殊财产分给女方。毕竟,从习惯的影响、传统因素影响造成的障碍、家务负担以及女性的生理特点来看,离婚后,女性的就业和谋生能力普遍弱于男性,更需要社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离婚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当遵循好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共有财产中划分生产资料,应当给予需要生产资料、能够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能的一方;在共有财产中划分生活资料,应当尽量满足个人的职业或者业务需要,以充分发挥商品的使用价值。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益效用原则,不分割财产归一方所有,取得不分割财产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另一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5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赔偿原则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赔偿。”也就是说,夫妻财产依法分割时,多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赔偿金是从被分割的财产中支付的。被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由其个人财产补足。六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损失。《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达成协议的同时分割债权债务,不得因离婚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读到文章的最后,我相信你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的专业律师律师网. 律师推荐:江苏律师、达州律师、德阳律师、四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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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