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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除死刑、无期徒刑外,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的,应当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低于数罪并罚的总刑期,高于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但管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长不得超过35年,有期徒刑总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有期徒刑。部分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管制的,在执行有期徒刑、拘役后仍应当实施管制。数罪并罚的,仍应当执行附加刑,其中同一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合并执行,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
    

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人有宣判前尚未确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执行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照前两次判决的刑罚决定。已经执行的刑期,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内计算。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人再犯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前科不执行,后科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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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