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程序:受理案件,审查案件,由侦查部门进行初步侦查。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的,移交有关部门。如果有犯罪事实,就要做案件报告。经过详细调查,可以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最终查明犯罪事实的,应当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部门或者向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报告。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线索,由侦查主管部门受理、登记、管理。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线索的,七日内移送调查主管部门。 经侦部门对案件线索审查后,认为案件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176人民检察院应当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轻罪或者重罪的证据材料,对直接接受侦查的,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要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能轻信供述。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直接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有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沟通来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寻求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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