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弱智人士的陈述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
释义 |
精神缺陷者的陈述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一个有精神缺陷的人,不能分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不能做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 身体或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轻人,不能区分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不能作为证人。第六十一条证人的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质证、核实,才能作为结案依据。法院发现证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五条证人履行作证职责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补助纳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单位证人作证时,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变更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网. 我们致力于建设一个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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