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纸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有关复函,逾期不归的按自愿辞职或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0天。 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返回工作岗位,未返回的按自愿辞职、旷工处理的批复: 吉林省劳动厅收到《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员工复工,未复工按自愿辞职或旷工处理》(计劳中字[1995]5号)。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精神,企业对旷工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除名手续。因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员工请假、请长假、请长期病假到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时,应遵循对员工负责的原则,直接以书面形式发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不在,应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登记的询价回执上注明的收货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待送达的职工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上述送达方式送达的,才能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对旷工或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除名。可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但不使用的,直接公告送达的,视为无效。 企业通知因故未完成无薪停留期限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按照上述规定通知员工。在此基础上,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无偿留职协议》自动注销或离职。逾期不归还的,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职工提出“无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和职工退市定义的批复》的规定,可以自动离职(鲁办发〔1994〕48号)。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办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的回答。根据劳动部有关复函的规定,劳动者逾期不归,被视为自愿辞职、旷工的,刊登报纸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0日。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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