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
释义 |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由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调解书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故概况和损失;(二)责任认定;(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交通事故调查人员不会转移赔偿金。 如需帮助,请咨询德宏的交通事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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