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
释义 |
(1)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没有争议的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离开现场,然后协商解决。可以看出,如果道路上发生的小型交通事故没有造成重大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二)请求调解的条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确认书上,因此,现场调解只需要双方的共同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二是自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期限为10日。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从丧葬事项结束之日起调解;因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从治疗结束或者确定伤残之日起调解;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自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明确;有具体请求权,(四)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