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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赠与没过户,捐赠人死了怎么办?这房子是受赠人的还是继承人的?
释义

房屋赠与没过户,捐赠人死了怎么办?这房子是受赠人的还是继承人的?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两个小问题可以扩展,具体分析如下。继承人是否可以要求取消赠与。
    

2。双方同意将房产出让,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捐赠人死亡,受赠人可以要求转移。首先,对于赠与合同,继承人有权解除。遗产继承人有一定的撤销权,但有一定的限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请求返还赠与财产。第二,受赠人死亡时,受赠人是否有权要求转让受赠房屋的所有权。
    

赠与人生前未将房屋转让给受赠人的,受赠人没有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的,受赠人可以请求继承人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659条捐赠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664条(赠与人之撤销)因受赠人之不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得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第665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之请求)撤销权人撤销赠与者,得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以案释法:
    

孙某起诉被告杨某、何某、孟某因赠与合同纠纷(案号:(2015)宋民三(民)初字第2720号)
    

杨某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向孙某捐赠了一处房地产,但尚未转让给孙某。杨某不幸去世,其继承人杨某、何某和孟某因是法定继承人而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孙先生将杨某、何某、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地产属于自己,并要求杨某、何某、孟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最终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不能继承。第一,合同明确规定任意撤销权的执行人是赠与人,而不是赠与人的继承人;第二,合同法也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享有法定的撤销权,但行使该权利有一个前提,即,捐赠者的死亡是由于受赠人的非法行为造成的。最后,赠与撤销权是形成权,是赠与人意志的单方面表达。意思表示具有人格属性,不是简单的物权。除非法律或协议授权,其他人不能代替相应的意思表示。同样,它也不能被继承。由于三被告人无权撤销杨某的赠与,三被告人作为杨某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杨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律师意见:
    

在实践中,由于房屋价值不断上升,房屋捐赠纠纷较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房屋尚未转让,加人死亡,如何履行赠与合同关系到受赠人和继承人的根本利益。赠与虽然是一物一物的无偿契约,但也包含了赠与人慷慨利他的美德和受赠人对利益依赖的期待。因此,在非法定撤销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就本案而言,三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的死亡是原告孙某的违法行为所致,也没有证据证明赠与合同中有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鉴于赠与人撤销权的表述具有个人属性,不是简单的财产权,其他人不能代替相应的意思表示,除非法律或协议授权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并将有争议的房屋转移到其名下的请求。
    

本文由河南三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元先生主编。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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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4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