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电话给劳动局举报是否有用 |
释义 | 一、打电话给劳动局举报是否有用 打电话给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监察的属性 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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