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
释义 |
2009年5月,陈女士与廖先生办理了离婚协议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和4万元定金属于陈女士。2011年10月,为了孩子,陈女士与廖再婚。离婚期间,陈女士有10万元定金。但婚后,由于廖某有外遇,不听劝说,陈女士又想离婚。廖要求对住房和存款进行细分。 分析:房子和押金都应该属于陈女士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仅夫妻个人关系终止,夫妻财产关系也终止。第一次离婚时,陈女士和廖先生将前夫和前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即财产属于妻子。因此,双方再婚时,房产权属已经发生变化,房产在婚前属于陈女士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未经特别约定的,应为夫妻财产,应予以保留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因此,廖某要求分割不动产和存款没有法律依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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