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鉴定复核申请能否取消 |
释义 |
事故鉴定复审申请能否撤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满意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撤回申请。第五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复审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审查结论,责令重新鉴定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取消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查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 再次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的,原处理单位应当将确认书送达有关各方,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上述知识是小编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问题的回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并申请复核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前撤回申请。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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