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安全规定 |
释义 |
在提供担保方面,诉前保全不同于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其申请;在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即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当然,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一般是现金或实物抵押。如果没有上述条件,也可以申请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不需要办理抵押手续,不影响企业经营所需资产的使用。一是常见的财产保全担保类型(1)合同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1)合同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2)房地产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中的财产保全担保工程纠纷(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财产保全担保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3)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保存;4。经济合同履行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发生证券、资金和股权转让纠纷时的财产保全担保。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保全保障。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继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保证; 3。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中的保全保障。(三)侵权案件的保全保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保障。交通事故案件财产保全担保; 3。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保证;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4)先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第一次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财产保全担保; 2。第一次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财产保全保证; 3。第一次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财产保全保证。第二,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根据《担保法》,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不同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成本等全部债务。但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当事人无权事先约定。对申请人而言,担保范围应当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被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认定的全部债权能够实现。与担保范围密切相关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关于这一问题,有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财产通常不受申请人控制,因此即使被申请人的损失是因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像被保全财产的数额那么大。因此,担保金额足以补偿因错误保全而可能造成的损失。首先,对被申请人错误申请造成的损失不能超过保全财产数额缺乏充分依据。实践中,因企业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而濒临破产的情况并不鲜见;其次,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多大损失尚不确定。如果立法过于模糊,法官会被赋予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第三,如果申请人只需要提供少量财产作为担保,可以对被申请人的大量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而被申请人在解除财产保全前,必须提供与申请保全的财产相同数额的担保,这显然对被申请人极不公平。因此,无论是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还是撤销财产保全担保,当事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相等。 以上是Liba网站整理的相关答案。如果您有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力霸网站的专业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力霸网站的律师帮助您摆脱法律困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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