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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写借据使之合法有效
释义

1、 如何写借据使之合法有效。借据是债务人在借款关系中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在到期时负有“偿还(付息)和赎回”的义务。它反映了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依据该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一般只需向法官陈述借款事实即可。债务人如果要抗辩或否认,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般比较困难。最好不要写“借据”!借据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借据是应付帐款当事人(债务人)在交易后出具的证明债务事实的凭证,同时表明发行人负有“偿还和赎回”的义务,反映债务关系。借据的形成原因很多,可以是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法律关系。因此,仅凭借据不足以证明争议款项的性质。换句话说,贷款肯定是债务,但债务不一定是贷款。如果对方否认或辩护,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事实的存在。
    

不能写为“收据”。收款是指债权人收到款项后,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对债务人不承担“还款(付息)赎回条款”的义务。因此,收据反映的是支付关系,而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相反,它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一般来说,法院不支持以收据作为证据起诉。(2) 借款原因。说明贷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利用其他理由进行抗辩。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自己名义欠债的,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提出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民法院不得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予以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因此,特别是贷款数额较大时,注明借款用途的票据,也可以用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当然,还需要其他证据证明)。
    

如果金额不大,或者借款理由没有写明,可以直接写“我在此向张三借款……”
    

③送货方式。由于贷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贷款数额不大,以现金支付,很少有人会打借据。当然,你仍然可以在借据上选择现金递送。但是,既然已经签发了借据,最好通过银行转帐付款。如有需要,可在借据上注明借款人的银行帐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据+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不会丢失。因为借据是一个实际的合同,也就是说,它只有在实际付款后才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数额较大的借款或者被告人辩称借款没有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债权人必须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很难证明。(4) 贷款人。在司法实践中,未明确贷款人的借据的,推定借据持有人为债权人。借款人辩称持票人不是实际债权人的,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据上贷款人名称不一致(主体不具备资格)”为由进行抗辩的,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欠条上不写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不值得的。同时,贷款人是否在借据上签字并不影响借据的有效性。
    

⑤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应标明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制规范》规定的人民币大写金额在“元”以下的,应当在“元”后加写“整”(正)字,不得在“角”(分)后加写“整”(正)。在汉语大写金额数词中也可以把“元”写成“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不一致,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文字金额确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借款金额为数字。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贷款利率的“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行是年利率不超过24%(月利率不超过2%),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行是年利率超过36%(月利率不超过3%),超额部分的利益约定无效,属于无效范围。年利率24%-36%(月利率2%-3%)是自然负债区。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年利率24%以上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支付的,法院不予保护。
    

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贷款人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请求。(7) 贷款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明确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未明确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相比之下,有还款期的借据的诉讼时效为3年。债权人收到欠条未注明还款期限的,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即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未注明还款期的借据从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即仅三年。
    

8与6相同。
    

九借款人。贷款人是否在借据上签字并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在借据上签字。贷款的签字必须在借款人之后完成:姓名与身份证名称一致,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同时,应允许借款人打印其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内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借款人已婚的,必要时(贷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签字。
    

同时,借款人最好将印有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据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据背面或其他空白处。借据的作者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贷款人。这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未经授权写借据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据的有效性。
    

2。借据应尽可能简洁,不要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例如:a借B一万元。这种语言说不清谁在向谁借钱,应该用“借”而不是“借”,没有明确的方向。三。不要写借据的理由。例如,向你借钱的原因与借据本身无关。如果增加借据,可能导致有条件的民事借款行为,导致借款人利用条件进行抗辩。
    

4,并尽可能附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据上,可以避免对借据当事人的程序进行不必要的确认。因为有时候有些人的日常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如果借款人使用别名或昵称与你沟通并写借据,那么借据的签名就有重大缺陷。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必须亲眼看到。如果借款人用他人的手签名,将导致借据丧失证据力。因此,不接受书面借据或事后写的借据,而是要求借款人当面写借据。
    

6。借据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而不是撕破或剪纸。有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借款人多次偿还贷款,每次还款都写在I的下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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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