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强制交通保险的最新赔偿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强制保险赔偿范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本单位人员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进行赔偿”,由此可见,强制交通保险只承担除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承担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相应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关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本条提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民身体受到侵害,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减收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等,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害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其他费用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交通等其他合理费用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务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第十八条规定: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有权赔偿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按照交通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起事故承担下列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残疾赔偿限额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被保险人应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丧葬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受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由被保险人按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 在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和不负责任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下,负责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必要合理的随访治疗费用的补偿,整形手术费和营养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住院伙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用;因伤致残的,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家属生活费和必要的康复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葬事项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和停电损失。所有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方应在上述限额内对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全额赔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交通事故却越来越频繁。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司机,应该购买车辆保险,以减轻交通事故后的责任。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也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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