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夫妻分担债务可以吗 |
释义 |
同意共同承担夫妻债务可以吗? 是的,夫妻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承担,无需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原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共有财产属于各方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对方,第三人知道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对夫妻一方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除外。(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对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给予补助。(三)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自行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所得不用于共同生活债务。(四)其他个人债务。相关知识:最新婚姻债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制定本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认可的债务,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夫妻一方债务的债权。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除外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承诺协议是否具有外部效力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承诺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夫妻共同债务协议的效力是内部的,而不是外部的。 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保护社会交易秩序,在保护债权人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人离婚是否有效承担夫妻债务所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意志的自由表达。本协议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但是,应当指出,债务承诺协议只对夫妻有效,对债权人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财产实行法定收入共有制,夫妻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根据民法“债权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的精神,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无权改变其性质,否则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只能在内部对对方有效,不能对其他债权人有效。因此,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原夫妻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偿还原夫妻共同债务。为规避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虽然约定只有一方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仍有向男女双方求偿的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对方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之间的合同连带债务是内部的而不是外部的,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夫妻之间的合同债务是非连带债务,具有效力、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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