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人结婚后有两个孩子,男方和女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其中一个没有上户口,女方由于男方婚后的一系列的不轨行为和对家庭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不能与其共同生活,提出离婚,男方在协商中出而反尔,外地打工,坚持不离婚。请问各专业人士和朋友们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怎么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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