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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转让股权需不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释义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即可,并不需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如果已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未接到答复,应视为其他股东已同意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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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