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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答辩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释义
    答辩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答辩人不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答辩人是用来代替抗辩人或被告的,特别是在离婚以及其它的家庭法案件中,答辩人即是指被起诉并需对申请人的申诉作出回应的一方当事人。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先予执行应该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对案件进行判决之前一方进行申请的,如果是答辩人的话,一般属于代替被告一方对案件进行处理的人,是不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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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