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向谁提出 |
释义 | 先予执行应该向谁申请 向人民法院申请。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申请先予执行,这种情况的话,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到时候自己诉讼之后,人民法院立案了,就会有一个主审官,到时候直接把申请书给执行官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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