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期间能否先予执行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期间能否先予执行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管辖权异议期间是否能先予执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在管辖权异议期间或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得裁定先予执行。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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