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船山区律师 ? 海珠区律师 ? 南山区律师 ? 科尔沁区律师 ? 中宁县律师 ? 平江县律师 ? 青羊区律师 ?? 到农村买房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常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不具备这些法律要求的条件,则该买卖就可能会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现在,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一)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二)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三)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怎样买农村房屋才有效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 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在我国,法律以及政策对农村房屋的买卖均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作为当事人,一定要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如果您对这些限制性规定不是很了解的话,那么建议您买房前最好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结合您当地的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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