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租售同权税费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抑制非理性需求,增加住房供给,国家出台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实行租售同权,同时选择了包括广州在内的十个城市试点,那么,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如果为了租房人享受租售同权税费要缴纳多少呢? 根据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规定,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经登记备案才行的,之前出租房屋,很多人不办备案,房东嫌麻烦不想办,租客也觉得没必要。更重要的是,备案了的房子必然也是要缴税的,房东租客都不想缴税。但现在,为了能租售同权,需要备案缴税吗?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出租房屋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具体计征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3.7%;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4%。 三、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9%;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3%。 四、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 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7%;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综上所述,关于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租售同权税费的问题,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实行不同的递进综合征收税率,出租个人住宅的,租金以每月2000为起点,税率为4-8%,出租非住宅房屋的,租金等级一样,税率为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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