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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释义
    一说起房东,我们的脑海里不免出现一个包租婆的形象;但是房东有时也难免被房客刁难。比如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那怎么办呢?房东你先别慌,我们来看看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这方面的知识。
    首先,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联系不上,等于他放弃了优先承租权,也宣告了合同的自动解除。 如果长期联系不上,难道你作为出租人只能被动地一直等待他的出现?这样实际上是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一)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东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3、最好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所以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房东你先别慌;要搜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备日后联系上房客的时候产生不可调解的纠纷,还有法律的保护。当然,最好的情况就是租房到期,房客早已交了相应的租金和班里好相关的退房手续,那样房东就可以谈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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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