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过失致人死亡责任应该如何确定? |
释义 | 在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的就是高空坠物的现象,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高空坠物,而导致人员伤亡的,那么高空坠物过失致人死亡责任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看法,只要被砸者能够证明具体实施人,那么就可以追究其责任。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小编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文章中的几点都是在阐述怎么才能是旨在维护个人权利,在我们周边其实高空坠物过失致人死亡的现象还是比较多见的,这也是提醒了我们读者,无论是在行走还是在做事的期间,都应该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做做一个保护,这是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不受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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