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
释义 | 一、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严格的来说,到法院不是去办理离婚的,人民法院要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判定夫妻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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