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与税法对无形资产减值处理的差异 |
释义 |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作用和比重越来越大,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为了真实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会计与税法对无形资产减值处理的差异 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上可以从当期利润中扣除,但按税法规定,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不设“递延税款”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时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无形资产不同于存货,存在价值逐渐转移的过程。无形资产计提或转回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的确认和计量,与固定资产处理原则相同,区别在于无形资产摊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计入其备抵账户,因此,当转回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销额与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摊销额的差额,无需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在转回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两者熟低确定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可转回计入损益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三、无形资产减值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应用 甲企业2001年1月1日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实际成本为100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与税法规定相同),2001年起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每年为100万,适用所得税率为33%,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预计可以转回,假设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时,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变。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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