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程序 |
释义 | 1、办事依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03]8号) 2、申报对象 本省各类性质的企业、科研院所 3、办事程序 A.企业及科研院所向所在地市、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经贸局提交申请。 B.所在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C.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按评选标准初选。 D.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经贸委认定。 E.下发认定文件。 4、提交材料 申请人申报专利示范企业须报送下列材料 A.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B.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套 C.企业专利工作总结材料一份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咨询电话:0571-8705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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