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 |
释义 |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简介 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或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向专利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申请专利费用的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等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消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专利局公布的《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如果个人申请专利因确实有困难而无力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可以有权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书。 基本内容 费用减缓请求书除标题、签署外,一般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减缓请求、请求减缓原因、附件说明等部分构成。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它包括姓名、国籍、地址等内容。 二、专利代理机构。它包括名称,地址、代理人姓名、登记号等内容。 三、减缓请求。它要求直接说明减缓项目和减缓数目。按照规定,个人申请专利、应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和复审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减缓。要求减缓申请维持费和年费的,应在相应费用期满前1个月,使用费用减缓请求书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其他费用不得减缓。 四、请求减缓原因。要求文字简洁,理由精当。 五、附件说明。对于随送的附件,要逐一开列。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其实这种专利的申请减缓的条件也还是比较宽松的。大家只要是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的,当然了大家也可以咨询有关律师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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