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审理终结没有民事赔偿 |
释义 |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日前**卫视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胜诉,**卫视或将面对改名或停播。 早在2009年2月16日,金*欢就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如愿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他的这个商标属于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我就是因为看了电影‘非诚勿扰’后,想到用这个做交友服务公司的名称,才注册了这个商标。”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审理终结,没有民事赔偿 日前,长达三年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卫视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事件将会出示公开声明,原告金*欢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件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欢只希望**卫视能够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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