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答辩撤三是什么意思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参考该同志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称为商标撤三答辩。 大家看完了上面的内容能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在进行商标答辩撤三中能做好更多的准备,大家就要从中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才能对自己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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