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释义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下列情形除外: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停止执行的。
    (五)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以下不同裁决:1、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这儿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1 4: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