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 家庭成员间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夫妻间的财产权,基于劳动关系领取的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一般涉及婚姻、继承、收养、劳动等与身份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财产权。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其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除了债务本身之外需要跟我们的人身性质有关系,比如本文中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等,受到侵犯的时候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大家需要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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