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债务承担有哪些分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实践中债务承担的分类有两种,分别是负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转让的行为,并存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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