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同胞投资者是否可以委托作为投资的代理人 |
释义 | 台湾同胞投资者是否可以委托作为投资的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实务中会参考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对台湾同胞投资者是否可以委托作为投资的代理人这一问题的解答,国家的相关规定比较关注台湾同胞在内地投资的,大原则,细节上的规定还是比较欠缺。实务中会参考委托代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访问咨询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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