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会受行政处罚吗 |
释义 | 企业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会受行政处罚吗 企业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会受行政处罚,由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罚,达到犯罪情节,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企业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会受行政处罚,由外汇管理机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困难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最为精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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