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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监察委刑事案件立案量刑全标准
释义   一、最新监察委刑事案件立案量刑全标准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渎职侵权案件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497条)
    (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
    (二)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标准同滥用职权罪(四)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监察委刑事案件立案量刑全标准的相关内容。最新监察委刑事案件立案量刑全标准包括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等类型的罪行的立案量刑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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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