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容教育制度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收容教育制度指的是什么 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自2019年12月29日废除 第7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8条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收容教育制度为何废止 由于该制度与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甚至与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争议,因而受到广泛的质疑。 与法治精神相悖收容教育制度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完成,未经司法调查程序和控辩式的法律审理,就长时间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明显然违反法律精神,违反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 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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