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据怎么才能要回欠款 |
释义 | 一、没有借据如何才能要回欠款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有借条如何起诉要回借款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三、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差别 (一)欠条与借条法律性质不同。 其一,两者虽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但借条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其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书面载体;而欠条则间接证明合同存在,其本身不是合同,而是合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及债权人摧要债权受阻的证明。 其二,欠条与借条在均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之情况下,代表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债权:在借条,未约定债务履行期履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代表的是清偿期未约定之债权;在欠条,未约定债务履行期不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为欠条本身只是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及债权人催要债权受阻的证明,它所证明的是合同成立后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之债权,该债权或事先已约定履行期限或虽未约定履行期限却已经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其性质属清偿期已约定且未获履行之债权。 然借条与欠条在均已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情形下,究有何种区别?在此情形下,借条所代表的债权自属清偿期已约定之债权,而欠条所代表的债权则属清偿期届至后已获延展之债权,两者所代表的债权性质仍有本质不同。 (二)欠条与借条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影响不同。 欠条与借条两者法律效果根本不同,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的影响根本不同,从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根本的差别。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之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原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理论上讲,诉讼时效期间的始点的要件为请求权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其权利存在并且该权利行使可能。其要件应该根据类型归纳而具体化,主要有(1)对清偿期无约定之债权,其始点应该为债权成立之日;(2)对清偿期约定之债权,其始点为债权届満日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没有借据如何才能要回欠款”问题进行的解答,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借贷关系就不能确定,如果想追回债务的,首先要找到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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