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
释义 |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一、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二、相关法律知识 1.《合同法》 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7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进行返还,否则的话对于债权人是不公平的,我们需要按照规定来支付利息。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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