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
释义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咨询: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新乡市管道气用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代表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被法院以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分别驳回起诉。而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们向法律咨询网的在线的,律师咨询求证,证明我们所起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别无特意。我们非常感谢给我们及时回答的律师们,有的律师回答的虽然错误,也没有关系,错误是难免的吗?争论是正常的吗。何况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就连河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也是在对抽象行政行为擅自设立规定。知错就改有错必纠,才能提高进步。 律师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针对性,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反之,是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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