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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债权案件如何执行
释义
    一、金融债权案件执行难之外在特征
    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通过对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清理,笔者总结该类案件执行难具有以下外在特征:
    一是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复杂。主要表现在:1.涉及的利益众多。该类案件涉及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众多,查封物诸如在建楼盘、企业厂房、众多租户的大型商业房产等往往都涉及众多利益主体;2.查封物的处置复杂。该类案件查封物由谁处置、如何处置、如何分配往往涉及多方博弈,且该类案件大都涉及大型不动产的评估、拍卖、竞买、过户等一系列事项,较一般执行案件程序更为繁琐;3.执行的周期较长。该类案件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沟通与协商,仅极少数案件可以在法定6个月执行期限内执行完毕。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间所收357件案件中,仅有11件案件可以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约占总数的3.08%。大部分案件需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很多工作需要执行法官在案外进行协商与处理,待具备执行条件后才以恢复执行的方式结案。
    二是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执行被动性较大。主要表现在:1.即使法院先行查封涉案财产,但由于该类案件被执行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所涉案件较多,案件在地区影响较大,很多情况下需要等待上级法院统一协调处理;2.如果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仅轮候查封,即使对查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也需等待首封法院处置;3.即使已经启动拍卖程序,但若二次拍卖流拍,银行为避免三拍后以物抵债,大都会申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而后再与被执行人重启协商,协商的结果与还款的过程都不在法院控制之内,法院只能被动等待双方和解履行完毕才能恢复执结案件。
    三是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主要表现在:1.多数案件为轮候查封,同一财产查封在前法院少则四五个,多则十几个,这种情况下债权得到全部受偿可能性极低;2.查封物因市场因素影响价值缩水严重。以涉钢贸企业金融借款案件为例,很多企业以钢材仓单质押,待执行时钢材价值严重缩水,根本无法有效发挥债权担保的作用;3.许多查封物处置困难,诸如因体量过大、伴有租赁、流转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处置或处置不能。
    二、金融债权案件执行难之难点分析
    (一)首封债权人利用查封物优先处分权故意拖延、阻碍执行
    由于金融债权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深陷多个法院的多个诉讼,因此在金融债权执行中常常出现涉案抵押物已被其他执行普通债权的法院先行查封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恶意首封债权人往往会利用查封物优先处分权以对抗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故意拖延执行、阻碍执行,妨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
    (二)被执行人、案外人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恶意妨碍执行
    法院在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以不动产抵押方式设立的金融债权在执行环节遭遇抵押物上租赁权对抗的情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恶意妨碍执行。
    (三)被执行人利用执行豁免制度变相逃避执行
    在金融债权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无论该唯一住房是否设定抵押,被执行人均以该住房为其唯一住房为由拒绝迁出,从而使法院执行陷入僵局。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被执行人恶意利用执行豁免制度变相逃避执行。
    法律基予保护被执行人基本人权(主要是生存权)的考虑,规定被执行人享有一定
    这就是我针对这个问题列出的内容,显而易见,金融债权案例的执行一直都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注意在执行过程中的妨碍和逃避执行的问题!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别的疑问,法律咨询网有专业律师队可以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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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