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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内容是什么
释义
    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内容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的内容包括预备法官培训;升高级法官的晋级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续职培训等。
    《法官培训条例》
    第十条?国家法官学院承担:
    (一)预备法官培训;
    (二)初任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任职培训;
    (三)晋升高级法官的晋级培训;
    (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续职培训;
    (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的续职培训;
    (六)地方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必要时,国家法官学院可委托其分院承担以上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国家法官学院分院、省级法官学院或其他法官培训机构承担:
    (一)初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职培训;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级以下法官的续职培训;
    (三)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四)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
    审判员的设立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判员有两种:第一种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二种是由其所在法院院长任命的,又称助理审判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法官学院的培训的内容包括预备法官培训;升高级法官的晋级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续职培训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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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