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什么 |
释义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什么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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